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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思维是现代治理的首要思维(2)

发表日期:2015-01-14 点击

  传统国家治理缺乏体系化安排,以人治和行政化、强制性为主要特征。现代治理着力打破人治思维,形成系统化的治理方式。长官意志、行政命令等治理方式具有主观性、易变性、部门性等特点,存在碎片化、不协调、不衔接等问题,有时甚至互相矛盾、互相打架,损害治理体系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容易导致治理过程中“决策一出台,问题跟着来”和“按下葫芦浮起瓢”。法治具有公正性、严肃性、统一性和刚性,是统一、公平、公正、公开的治理手段。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作出全面阐释。《决定》不仅规划了现代治理的法治保障体系蓝图,而且对各个治理主体的行为规则作了制度安排,是对现代治理结构的科学布局。
  制度更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高效科学、行之有效的制度,让组织管理更为有序,让资源配置更为合理优化,让治理效果更为理想;反之,如果国家的基本制度朝令夕改、反复无常,则官无定准、民无依归,社会就容易失范失序。经过几十年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基本确立。推进现代治理,要通过不断改革和创新,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法治是以规则治理为主要特点的治理模式,具有明确性、公开性、可预期性、稳定性,能有效克服人治的弱点和不足,实现国家和社会各项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从而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方面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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