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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源潮在河南农村调研学习实践活动时指出:认真总结推广“四议两

发表日期:2009-11-10 点击

       8月2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组织部部长李源潮到河南邓州市农村调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他指出,在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中,要认真总结推广邓州市农村推行“四议两公开”(4+2工作法)的经验,发展和完善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使之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动力、增强村级党组织凝聚力的重要举措、改进党员干部作风的重要抓手。
    李源潮充分肯定邓州运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推进新农村建设取得的成效,认为这是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的创造性实践。这一创新把党的领导机制、“两委”协调机制、党内基层民主机制和农村村民自治机制有机融合在一起,坚持了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尊重了党员民主权利和村民自治权利,以严格的程序保证了民主决策和公开监督,有利于调动农村党员和农民群众的积极性,有利于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农村的贯彻落实,有利于改善党群干群关系、推动农村各项事业发展。
“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是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的创造性实践。这一创新把党的领导机制、“两委”协调机制、党内基层民主机制和农村村民自治机制有机融合在一起。
    李源潮指出,“四议两公开”工作法体现了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坚持了党在农村的领导核心作用;二是将党的领导机制和村民自治机制紧密结合;三是充分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和村民的自治权利;四是以严格的法定程序来保证民主决策和公开监督。现在农村有很多事情需要村党支部去办,其中有很多都是难事,要把这些事情办好,必须要有一套好的机制,一套能适应党的要求、发展任务和村民愿望的工作机制,一套能把党的要求、发展任务和村民愿望结合起来的机制;否则有很多事情都做不好,也没法做。“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把党的领导机制、村委会的自治机制、党内基层民主机制、农民的主人翁机制这四个机制融为一体,融在一个程序中,融在一个工作法中,我觉得这个办法非常好。
    李源潮指出,实施“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有很多好处。一是有利于调动农民积极性、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农民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新农村的主人。“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充分尊重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人翁地位,把村级重大事务和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事情交由农民通过规范的程序自己议、自己定,让农民干自己想干的事、愿意干的事,极大地调动了党员干部和广大农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既保证了党的方针政策在农村的贯彻落实,保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又改善了党群干群关系,非常科学、非常有效,是一个很好的创造。二是有利于保证干部想干事、会干事、干好事、不出事。通过实施“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基层党组织既能把上级交办的事情干好、把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许多难题和矛盾解决好了,又能不捅乱子、不出事;既把党的先进性体现出来了,又把许多干部从一些困境中解脱出来了,还把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了。三是有利于保障广大党员的权利,推动基层党组织民主建设。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着力增强党的团结统一”。“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就是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一个好办法。“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有一个党员大会审议环节,重大事项要经过这个环节来审议,审议通不过的,就不允许做。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是对等的。作为一个党组织,就应该让党员既尽到义务又能行使权利。中国共产党作为一个政治领导团体,党员是我们党的主体。如果我们把权利都给了领导干部,就很难让党员这个主体发挥基础作用、发挥先锋作用。所以,实施“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对党的建设特别是对农村基层党的建设是一个很好的促进。
    李源潮指出,总的看,“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基本思想、基本理念、基本程序、基本办法是值得充分肯定的,在各个方面所起的作用是很好的,也是值得广泛推广的。当然,“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在推广过程中也会遇到一些困难、矛盾和问题。怎样更好地推广,还要进一步加强研究。我们要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具体工作实践中,进一步丰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进一步完善党领导下的乡村民主自治机制,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新的动力,为发展农村基层民主提供好的平台,为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提供重要举措,为改进农村基层干部作风和工作方法提供有力抓手。
李源潮指出,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即将全面展开,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是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的重要目标。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强调的联系实际、务求实效的要求,认真总结推广“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等创新经验,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调动和激发农村党员和农民群众建设新农村的主人翁精神,解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难题提供机制保证。
    针对如何开展好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李源潮强调以下几点:
    第一,把握活动特点、务求实效。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的特点突出表现为“三多”:一是单位类型多;二是党员数量多,普通党员数量多;三是职业构成多,不容易统一要求。所以,要按照中央的要求,更加注重取得实效,更加注重简便易行,更加注重分类指导,更加注重强化基层,更加注重统筹协调。最关键的是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强调的“联系实际、取得实效”的要求,从学习形式、学习内容、学习材料到活动程序、活动时间、活动要求都做到这一点,因此在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中,“统一动作”将更加减少、“自选动作”将更加丰富。第二,区分三类单位、分类指导。参加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的人员是各批中最大的一批,涉及各种各样的单位,大致可以分三类。第一类是乡镇街道机关。由于乡镇街道机关直接面向基层,所以要注意“五个更加”,特别是更加注重强化基层,注意基层出现的问题、基层所干的实事、基层所取得的效果。第二类是农村的村党支部和城市的社区党支部。村党支部和社区党支部的学习实践活动搞得好不好,与本村本社区能否实现科学发展是有紧密关系的。村党支部和社区党支部对所在地方的发展思路要明确,要干实事,使人民群众得实惠。第三类是中小学校、医院和“两新”组织等。为了更好地解决不同性质单位的活动开展问题,我们这次明确提出要进行分类指导,具体来说是党委领导、系统指导。一是党委领导,即地方党委对属地开展的学习实践活动实行领导。二是系统指导,许多专门系统有自己的特殊性质、特殊情况,如果完全由党委或者组织部门来领导,很可能会变成一般化指导,所以我们采取从上到下的系统指导。这次采取党委领导、系统指导的办法,有利于把理论和实际相结合、学习和实践相结合,学习由党委发动,实践在系统进行,可以使学习实践活动取得扎扎实实的效果。第三,抓住重点环节、扎实推进。一是学习好。首先要有好报告、好教材,使大家明白科学发展观的真正含义。二是组织好调查研究、分析问题,明确科学发展的思路。把学习实践活动搞好、促进发展,关键要有一个好思路、好办法,明确怎么发展叫做科学发展。调查研究要扎实,要切合实际,就是根据村里实际情况去征求意见,从实际出发,取得实效。三是要多听取群众的意见,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突出问题,多办实事好事。要多办大家都希望办的、能够办到的实事好事。以上这三个环节要紧紧围绕使干部受教育、发展上水平、群众得实惠这三句话来进行。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还有一个特点,就是要通过学习实践活动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相对来讲,基层组织是各级组织中最薄弱的,“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就是很好的工作机制。希望通过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能够进一步推进基层组织建设。(摘自2009年8月28日 河南省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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