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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印发《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5)

发表日期:2015-12-11 点击

  四、政党协商的程序
  (一)会议协商的程序
  每年年初,中共中央办公厅会同中共中央统战部等部门,在广泛听取民主党派中央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研究提出全年会议协商计划,确定议题、时间、参加范围等,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通过后,通报民主党派中央。
  中共中央办公厅会同中共中央统战部,根据全年协商计划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每次会前,一般提前10天告知民主党派中央;有关部门一般提前5天提供文件稿,民主党派中央负责同志集中阅读,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作解读说明;民主党派中央集体研究准备意见建议。
  会议协商中,中共中央负责同志作有关情况说明,民主党派中央主要负责同志发表意见建议,进行交流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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