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职业操守展示

民权县文化广电旅游局职业操守

发表日期:2011-12-21 点击

一、把握“一个根本”: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宣传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自觉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按照县委的要求,积极宣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

 

  二、严格执行“两个分开”:即“采编人员与经营创收人员分开、新闻报道活动与经营创收活动分开”,使新闻从业人员更好地接受政治纪律和宣传纪律的约束,做好宣传工作。

 

  三、继续执行“三条禁令”:禁止记者编辑以曝光相要挟;或以各种名义索要、接受或借用被报道对象的钱、物、有价证券和信用卡;禁止编辑记者从事广告经营活动;禁止编辑记者利用电视媒体发泄私愤,进行不公正报道。

 

  四、始终坚持“四个原则”:始终坚持新闻工作党性原则、坚持新闻报道真实性原则、坚持新闻宣传“三贴近”原则、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的原则。

 

  五、做到“十不准”:1、不准播出违反党和国家政策、法规的内容;2、不准播放损害党和国家尊严、泄漏国家机密的报道;3、不准播放错误言论和有害信息;4、不准乱播滥放和违规播放广告;5、不准蓄意炒作可能激化矛盾、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节目;6、不准播放失实的和对社会有消极影响的新闻报道;7、不准播放虚假新闻;8、不准徇私隐匿应报道的新闻事实;9、不准播放低级庸俗、不健康、不文明、误导观众的不良广告;10、不准制作和播放不利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或有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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