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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劳动人事仲裁院四项举措预防虚假案件

发表日期:2015-12-24 点击

    为更好地维护仲裁正当程序,保障劳资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发展,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采取多项措施防范和打击虚假仲裁案件。今年以来,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已受理案件69起,其中不予受理案件3起,涉案金额共计100余万元。

一是宣传警示。设立虚假仲裁警示告知书,并注明虚假仲裁导致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交由当事人签收,震慑有虚假仲裁意图的当事人,使之悬崖勒马。

二是审查筛选。对已受理案件实行专人初审,审查包括争议双方关系,请求内容是否正常等各项,尤其对几类容易发生虚假仲裁的案件类型,更是要求做到逐一相核,一案不漏。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案件存虚假仲裁嫌疑,即时向上级汇报,并在案卷中标注异常情况,提醒仲裁员对此予以关注。

三是庭审把关。严格把握证据认定规则,对存在案件当事人配合默契、无实质性诉辩对抗、庭审一边倒的情况及调解协议的达成异常容易等情形的劳动争议案件进行重点审查,并在有必要的情况下,依职权调查取证或依法采取其他措施。

四是强化自身。除对外措施之外,民权县劳动人事争议

仲裁院组织内部研讨会,通过典型案例分析、总结案件审理经验、发布预警信息和指导性意见,指导仲裁员掌握虚假仲裁的特征,增强防范虚假仲裁案件敏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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